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警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128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发布如下警示: 

一、认清传销本质,提高防范意识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常见特征包括:

1.“拉人头”获利: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2.“入门费”陷阱:要求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取加入资格。 

3.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鼓吹“快速致富”“躺赚”等噱头。 

4.层级返利:通过多层下线关系形成金字塔式资金链。 

二、传销常见表现形式

1. 传统聚集型传销:以“招聘”“创业”为名,诱骗参与者集中培训、洗脑。 

2. 网络传销:借助电商、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通过APP、社交平台开展非法活动。 

3. “消费返利”骗局:以“购物返现”“消费分红”为幌子,实为资金盘运作。 

三、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人员视情节予以教育、处罚。

四、公众防范措施

1. 警惕高额回报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判断投资、就业机会。 

2. 核实企业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法性。 

3. 拒绝参与传销:不轻信亲友推荐,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 

4. 及时举报线索:发现传销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电话:12315)或公安机关(电话:110)举报。 

郑重提醒:传销害人害己,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家庭破裂甚至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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