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教罚字〔2025〕第01号
处罚事项:张**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法律依据: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二、罚款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