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萍委员您好:
1.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对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行动。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主要大型广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3.开展违规养犬整治行动。严格按《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今年以来共当场口头警告群众150人,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16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