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教罚字〔2024〕第02号
2024年7月5日,发现曹某某在兴隆台区兴油小区30号楼,对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曹某某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构成了无办学许可证举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曹某某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