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提名胡东海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史宝彦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选;
建议免除胡东海同志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除管礼和同志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